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根据《意见》),大力发展夜文化,旅游经济文化旅游部将从即日起启动首批全国夜文化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遴选建设全国200多个夜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成批。
《意见》要求,各地申报的省级及以上省级以上地区、旅游景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商业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商业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文化、体育、商业、旅游综合体不少于10000平方米。街区、文化、体育、商旅综合体、省级及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商业区夜间营业数量或营业面积不低于40%;旅游景区提供夜游服务天数较多,夜间开放的文化娱乐设施数量或游览区应不低于40%。各地区不推荐文化内涵不足的美食街、购物街、传统商业综合体。申请单位要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统筹规划,促进集聚区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对集聚区的带动和带动作用,促进夜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 ;统筹做好文化旅游产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引导集聚区落实各项措施。
(央视记者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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