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府基本事务开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对《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准则”。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在《指南》制定过程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试点地区政务公开的行政主管部门,已征求意见。公开区域基层政务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实际情况,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具有依据性和可操作性。
文化和旅游部表示,《指导意见》的起草主要遵循三大原则(坚持法律法规、适应基层实际、有序拓展深化),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目录》,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指引》正文主要明确了《指引》的宗旨和依据、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编制原则,以及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方法、监督评价等。 《标准目录》以表格形式整理出4大类45项公共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1项,公共服务8项。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导意见
1.目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的规范化、规范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务院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标准化和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基层政务》(国办发[2017]42号)结合前期试点地区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的探索实践,制定本指南。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牢固树立新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权力全过程运行和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化、规范化、规范化,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事业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和文物工作。
3.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县(市辖区、县级市)及以下文化、旅游、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组织公开政务。
四、设立原则。本指南的编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见附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本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目录》,简称《标准目录》),明确和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程序、方法等规范和要求。
(二)促进民生福祉。基于基层文旅文物行政部门直接联系服务人员和企业,结合部门工作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地公开行政行为和服务。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使公众能够看到、理解、容易获取、能够监督、容易参与。
(三)鼓励创新发展。支持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整合地方政务,提高政务领域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放管服”,细化扩大政务公开内容,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
(4)实施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机构和职能的调整、基层的具体做法和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我们将动态调整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不断适应以文化和文物的发展为民。群众需要。
五、公共事务。 《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公共服务领域45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期限、公开主体,以及各项目的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次。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标准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具体工作,细化补充。
6.披露工作规范。
(一)推动关键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五披露”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工作要求。 、进展和成效等。根据部门权限和职能,公示权限、执法依据、自由裁量基准、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补救措施等,规范行政判断,促进公平正义在执法方面。
(2)选择有针对性的公共渠道。发挥文化中心(站)、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文插图、音像、动画等形式形象化、普及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项目信息应当通过政务基本服务中心、公众接入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业机构/村公告栏等实体平台和政府网站公开。需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积极发布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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