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报记者姜晓斌)《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今天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开发布。无论是网络主播还是演艺明星开设了直播账号,其背后的经纪公司都将纳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办法》所称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业内俗称“MCN机构”、“主播协会”,是指依法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的经营单位。网络演出经纪活动包括:网络演出内容组织、制作、营销等经营活动;网络艺人签约、推广、代理等经纪活动。 《办法》按照线上线下统一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线上演出平台、经纪机构、主播三方关系,形成了“平台管理机构”和“经纪机构管理主播”的分层责任传递机制。 .
目前,网络直播活动中仍存在为博眼球、获取流量、误导粉丝群体、制作发布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情况。与此同时,个别券商为了引诱斗殴,盲目追逐经济利益。打赏、虚假消费、炒作等互联网黑灰色产品提供了生存土壤和发展空间。
对此,《办法》明确规定,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使用户消费,不得通过炒作炒作网络演员的收入。奖励排名或虚假宣传的手段。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加强对签约网络演员的限制,不得以语言刺激、不合理的特殊待遇、承诺返利等方式诱使用户消费。
《办法》还要求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对网络演出人员的违法行为及相关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记录、保存,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限制服务、停止合作、停止合作的措施。不同的情况。邀请行业协会采取抵制等措施。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当配合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网络演出经纪活动信息和数据。
《办法》在强化经纪机构职责的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和威慑,加强信用信息在行业评价、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参考和应用,对受监管的经纪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的,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行业协会会员资格、行业抵制等措施。
同时,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诚信教育。据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要求,中国演出业协会即将成立网络演出经纪代理委员会,开展行业自律、正面引导、教育培训等工作。
《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文化和旅游部为治理网络演出行业“娱乐至上”、“流量至上”不良行为的重要举措之一。明确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的机构准入资格,划定行为红线,制定实施细则,有利于促进网络演出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出台《关于加强演出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明确演出经纪机构对艺人的工作经纪、粉丝指导、演出内容安排。职责分明,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在全国演出经纪人资格考试中,进一步加强对价值取向和法律政策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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